【中國打壓37】陸法律界人士打臉官方:禁止自由行無法律效力

出版時間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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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和旅遊部31日突然宣布,「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發布公告稱,鑒於當前兩岸關係,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但此一禁令立即遭中國法律界人士打臉,「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在中國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這項聲明後,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隨即在微信公眾號上發文,列舉該公告何以「無效」的具體理由:
 
一、根據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章程第二條,海旅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業有關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專門從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張鵬指出,因此海旅會並無行政職權,更不得做出限制公民權利的決定。
 
另,在海旅會章程第六條所列的業務範圍中,也沒有被授權開展或暫停赴台個人旅遊的內容,甚至也沒有被授權公布主管機關該決定的內容。
 
而根據「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也只授權海旅會公布有關台灣旅行社名單,別無其他授權,因此海旅會的這項公告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中國國務院「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規定:「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第七、第八條規定了需要提交的手續。
 
張鵬表示,因此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屬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其他行政機關或團體都無權對許可事項做出限制或停止辦理的決定或設定許可條件。
 
第三,中國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台辦在2011年修改「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時,第二條增加規定:「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可自行前往台灣地區,在台灣期間可自行活動。」
 
同時,當時的中國國家旅遊局下發「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通知」,開放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的赴台個人遊業務,之後增加到47個城市。
 
張鵬說,中國國家部委通過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確定47個城市居民具有赴台旅遊的權利,即使要暫停赴台個人旅遊,至少也應由文化和旅遊部做出通知,而不是由海旅會作出公告。
 
張鵬強調,如果有關部門將「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的公告」作為合法有效的規定予以執行,那麼將導致一個民間社團以一紙公告廢止了有關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剝奪公民權利,並使協會的決定成為行政許可的條件,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這實在是依法行政的悲哀。
 
張鵬這篇文章發出後迅速在中國網路廣為流傳,但也因嚴重打臉中國政府這項愚蠢決定,文章隨後就被封鎖刪除。(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中國律師發文批評禁令無法律效力,但隨即被刪文(右)。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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