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能源局說法)
綠黨昨晚爆料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助理利用職務之便,狂拿經濟部能源局400萬元綠能計畫補助款,已明顯違反《利益迴避法》相關規定。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陳崇憲今午表示,去年8月提出申請的19個民間團體,該局去年召開審查會議,基於鼓勵並結合民間設置公民電廠,19個團體除了1個自行退出外,其他18個團體已在去年10月全數核定通過,他強調立委助理很多且人員變動大,「去年審查時不知道有立委助理來申請,立委助理也沒有自己揭露是助理,因此不知道有助理來提案。」
能源局去年5月29日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當時共有19個民間團體參與角逐,包括高潞·以用助理掛名負責人和創辦人的「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兩個團體。《蘋果新聞網》今天一個上午多次致電能源局相關首長,直到中午才聯繫上官員出面說明。
陳崇憲表示,過去都是由中央政府來興建電廠,為推廣綠能,因此「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希望結合並鼓勵民間社團,由下而上在各地做公民電廠,也因此去年19個團體除了1個自行退出外,其他18個團體能源局已在去年10月,由審核委員會核定後全數通過。
陳崇憲強調,立委助理有很多人,而且助理常常在變動離職,「去年審查時,確實不知道有立委助理來申請,而且立委助理也沒有自己揭露是助理的身份,因此並不知道有助理來提案,審查時也不會知道誰是誰,只知道是社團法人來申請。」
陳崇憲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去年6月修正,去年12月才公布,該局是在去年10月核定通過的名單,在12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布之前,因此當時並沒有違反相關法規,這是該局的初步解釋;至於現在已經知道是立委助理會如何做?他表示就依法辦理。
依據能源局之前公布的該要點內容,該要點為擴大及推動民間多元參與再生能源發展,以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區域,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藉由民間團體擔任平台角色,分兩階段務實推動。
能源局表示所謂兩階段,第一階段補助案件數以10案為原則,每案補助經費上限額度為新台幣200萬元,工作項目包含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當地民眾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當地民眾投資意願調查、商業開發模式設計、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第二階段將從第一階段補助案件從優擇定5案落實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不超過總設備經費的50%,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上限。除上述相關補助外,設置案可向台電售電,其躉售費率的期初設置成本參數,須扣除綠能發電設備補助費用。
陳崇憲表示,第一階段自去年10月核定18家名單開始到今年10月止,第二階段自今年10月開始,屆時要看有幾家社團提出申請再說。
陳崇憲表示,「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這兩個團體,申請計畫內容都規劃在花蓮做小水力、太陽光電,分別獲得200萬元最高額的補助經費,200萬元用於潛力盤查、當地民眾意願調查等,他表示屆時所有通過核定的18個協會,都必須有發票、經過會計師簽才能核銷金額。至於退出的是哪一家社團,陳崇憲表示還要再查資料。
能源局去年公布的19家申請團體名單,包括社團法人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臺灣歐洲經貿發展交流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竹縣寶山鄉新城社區發展協會、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台西村綠能健康社區促進會、臺南市大武崙綠能園區促進會、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智慧綠能產業聯盟、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協會、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花蓮縣光復鄉守望部落交流協會、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花蓮縣初英山文化產業交流協會、台東縣Likavng呂家望文化發展協會、台東縣原住民東魯凱文化教育協進會、中華基礎設施研究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文創交流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態關懷協會等,將協力於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區域之綠能發展。
(許麗珍/台北報導)
出版: 12:48
更新: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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