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風暴23】團購+1加到無期徒刑? 律師版QA來了

出版時間 2019/07/24
國安局少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團購私菸的風暴越滾越大。翻攝照片
國安局少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團購私菸的風暴越滾越大。翻攝照片

國安局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張恒嘉因趁隨總統蔡英文出訪,利用專機可購買免稅品機會,替人「團購」9800條、總價645萬香菸,兩人均被以涉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利用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收押禁見,而透過吳宗憲購菸的50人,也都淪為貪污共犯,將成為下一波約談對象,然而如果其他專機成員也超量購菸,或是透過機上乘員團購化妝品等免稅品是否也同樣要挫哩等?《蘋果新聞網》特地請律師透過Q&A為讀者解析12種情況。(法庭中心/高雄報導)

Q1一般出國可以採購的免稅數量?
答: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規定,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每人可攜帶的免稅菸數量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市面常見的捲菸包裝,200支就是1條。
 
Q2隨專機出訪成員於專機購菸超量的罰則,超購1條與超購多條是否一樣?
答:財政部關務署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捲菸1條,也就是200支,若超過免稅數量則可向海關主動申報繳稅後放行,可申報繳稅放行的捲菸限量5條。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會被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00元罰鍰並沒入超量菸品,也就是超量1條罰500元,100條就是5萬元,超量越多罰得越多。
 
Q3隨專機出訪成員透過吳宗憲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公務員若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就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的罪名,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Q4公務員未隨專機出訪,卻透過吳宗憲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未隨專機出訪,卻透過吳宗憲利用出訪任務團購私菸者,不管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都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的共犯,刑責與正犯相同。
 
Q5一般民眾未隨專機出訪,卻透過吳宗憲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未隨專機出訪,卻透過吳宗憲利用出訪任務團購私菸者,不管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都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的共犯,刑責與正犯相同。
 
Q6一般民眾透過未隨機出訪的公務員親友,向吳宗憲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未隨專機出訪,卻透過吳宗憲利用出訪任務團購私菸者,不管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都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的共犯,刑責與正犯相同。
 
Q7隨專機出訪的其他公務員,若跟吳宗憲一樣接受親友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專機上若有其他公務員跟吳男一樣,接受親友下單團購超過數量的菸品,同樣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Q8專機上空服員也如同吳宗憲一樣接受親友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專機上的空服員若獨力接單團購私菸,且未與任何專機上公務員勾串或使用總統專機禮遇方式通關取貨,則因其本身不具公務員身份,僅適用違反《菸酒管理法》,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Q9公務員透過專機上空服員團購私菸的刑責?
答:專機上的空服員若獨力接單團購私菸,且未與任何專機上公務員勾串或使用總統專機禮遇方式通關取貨,則因其本身不具公務員身份,僅適用違反《菸酒管理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委託的公務員也成立相同罪名。
 
Q10華航負責接單的承辦人有無刑責?
答:有的,負責接下吳宗憲團購訂單的華航承辦人,與吳男同為貪污罪共犯。
 
Q11貴婦團借此機會也向吳宗憲下單訂購大量化妝品、名牌包,有無刑責?
答:貴婦團如果與專機上公務人員有犯意聯絡,委託他攜帶超過免稅額的化妝品、包包入境,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因爲該款有特別規定針對漏稅物品也構成犯罪。
 
Q12我是透過朋友的朋友向專機上的國安特勤人員下單,不知道特勤竟然收下鉅額訂單,我也只訂購1條,這樣也會有事嗎?
答:一般共犯成立必須有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若民眾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貨主,是否構成犯意聯絡而成罪,需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
 
資料來源:茂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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