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山地農場委外經營獲利侵害原民權利 遭監察院糾正

出版時間 2019/07/11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召開記者會,糾正台大侵害原住民土地權利。陳建瑜攝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召開記者會,糾正台大侵害原住民土地權利。陳建瑜攝

台大山地農場原本屬於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的「高砂族保留地」,但內政部及行政院未查明台大是否有實際使用需求,在1969年同意將土地撥交台大使用,台大取得土地後還委外種菜及培育菜苗對外銷售,藉此獲取高額利益,監察院認為這已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因此上周通過糾正行政院、原民會、內政部及台大。
 
監委瓦歷斯.貝林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大山地農場與當地原住民的土地權利爭執與歷史,可追溯至日治時期,但台灣光復後,弱勢的原住民族非但土地權利未獲回復,更遭不當驅逐而被迫離開其祖先所留下的土地,部分原住民亦蒙受民、刑事訴訟之對待,甚至有夫妻同遭判刑之慘狀。
 
從歷史角度看,瓦歷斯.貝林指出,日本政府在1930年霧社事件後,在1937年以教學研究與試驗名義,將現今南投縣仁愛鄉台大山地農場約1,092公頃土地,圈劃為「台北帝國大學」山地農場,原已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瓦歷斯.貝林表示,台大在台灣光復後對這土地不具管理使用權,但當時台灣省政府民政廳未依「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規定,將上開農場土地納入測量,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回復及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致使當地原住民於後續飽受訟累,甚至夫妻同遭判刑。
 
瓦歷斯.貝林還說,台大在1969年取得山地農場土地後,在1976年至1996年間將農場部分土地委外種菜收取利益,招致當地原住民質疑「寧將原住民土地交付漢人種菜收取利益,卻拒將土地返還原住民」;之後又將農場部分土地用以培育菜苗對外銷售,每年賺取上千萬元收入,更於2017年間發生育苗失誤而賠償新台幣1484萬餘元巨款之疏失。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應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障之規定意旨,切實督促有關機關檢討改進並依法妥處。
 
監委高涌誠強調,台大沒有善盡實驗目的使用土地,同樣與民爭利,出租給其他人種植,他們前往勘查土地時,發現附近賽德克族跟台大關係非常不好,「他們恨台大恨死了」,台大在那邊名聲很差。
 
高涌誠說,雖然台大以水土保持的概念,擔心還給原住民會不會被開發,破壞國土保育,影響整個山林復育,但監察院認這是兩件事,即使這是原住民保留地,他們要做使用,也同樣必須尊重環境。(陳建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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