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張運炳賄選 地院一審判當選無效

出版時間 2019/06/28
張運炳。翻攝畫面
張運炳。翻攝畫面

桃園市中壢區第2屆無黨籍市議員當選人張運炳,在去年選舉投票日當天涉嫌透過堂弟等人,電召樁腳在車上向林姓選民等4人交付1萬2到4萬元不等金額賄選,開票後張運炳吊車尾當選,張和堂弟今1月底上午被桃園地檢署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另桃園地檢署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張運炳雖稱賄選的選民本來都是支持他的,即使賄選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法官基於選罷法係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潔淨,不考量其行為是否影響選舉結果,今判決他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議員張運炳(63歲)在去年的市議員選戰中尋求連任,但該選區市議員有20多人參選競爭激烈,張氏宗親票源又遭其他參選人瓜分,張運炳為求當選去年7、8月間找來堂弟交付1百萬元作為買票費用。
 
11月24日選舉投票日清晨5時許,張運炳開車載著堂弟帶上先前保管的100萬元,到中壢區大崙、龍岡、內定里等處,聯絡熟識的樁腳上車後,由張運炳決定交付行賄金額,請他們找當地選民支持,從同日上午5時56分至上午7時許,分別向楊姓、李姓、游姓、林姓等4人買票。
 
開票後張運炳順利連任,桃園檢調雖早已掌握事證但議會開臨時會,張躲在議會保護傘下,直到12月15日才被傳喚到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年1月31日偵結,認定張運炳以不法手段當選污染選風,戕害民主法治等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移審桃園地院後獲100萬元交保。
 
另外,桃園地檢署對張運炳賄選案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雖然他堅持4位選民都是他原本的支持者,即使賄選,他們投票給他並不影響選結果,可是法官認為選罷法是基於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潔淨,對於賄選行為是否影響選結果已不再予考量,今判決他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蘋果新聞網》記者今傍晚撥打張運炳手機,但無人接聽,迄發稿為止,也未獲對方回電。(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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