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40處濫採砂石坑洞未回填農地 將課徵地價稅

出版時間 2019/06/27
屏東縣內有多處因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內有多處因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內有140處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未回填,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這些遭列管的農地坑洞,中央已函示未解除列管前不得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今年度並將開始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統計,縣內5年前因盗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有238處,經過這幾年輔導回填,目前還遺留140處坑洞,面積約130公頃,這些列管的農業用地分散在萬丹、內埔、里港、長治、高樹、新埤、新園、枋寮、潮州、萬巒、鹽埔及南州等12個鄉鎮,以屏北地區的高樹、鹽埔與里港鄉佔大多數。
 
縣府財稅局表示,去年8月財政部賦稅署檢送「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該計畫規定,坑洞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在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非屬田賦課徵範圍,應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這些因盜濫採砂石遭列管的農業用地,今年度前沒有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將開始課徵地價稅,期間土地若有買賣或移轉,也將因沒有農業使用證明書,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縣府呼籲遭盜濫採砂石列管的農業用地,所有權人應儘速進行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可向各鄉鎮公所農業課或縣府水利處查詢,確認所有土地是否為列管之農業用地。
 
縣府水利處表示,縣內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因分布四散且地處偏僻,過去曾遭傾倒垃圾、棄土及廢棄物等,成為屏東土地的痛,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隨意回填坑洞,地主在申請解除列管時,縣府成立的跨局處小組會先進行測量及土壤重金屬檢測,回填土方須符合污染管制標準才會同意解除列管。(羅琦文/屏東報導)

濫採砂石形成的農地坑洞被列管。屏東縣政府提供
縣府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回填農業坑洞。屏東縣政府提供
農地坑洞若未回填、解除列管,將課徵地價稅。屏東縣政府提供
高樹東振新段農地坑洞已回填。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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