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今天上午將進行為期兩天的全院委員會審查,依序審查被提名者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4人。此外,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主張大法官任期應該回復到「半半交錯制」,將於下會期將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恢復遞補繼任制規定。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9點開始,將主持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的全院委員會,依序針對4個被提名人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進行3個半小時的詢答。
此外,鍾佳濱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辦「恢復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公聽會,希望大法官8年任期制與出缺遞補制相輔相成,讓總統每4年有半數大法官之的提名權,也讓國會有半數大法官之同意權。
《司法院組織法》歷經2015年全文修正後,刪除原本第五條「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規定,鍾佳濱指出,包括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立法委員、總統、縣市首長都有遞補繼任制的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應該「半半交錯」,而不應15位大法官各自交錯,修法是為導正目前大法官任期混亂的情形。
實際上,為解決大法官任期被打亂的狀況,本屆立委任期內,鍾佳濱已兩度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據指出,鍾預計在新會期後第三度提出該法的修正草案,方向與前兩次所提一致,都是將遞補制重新納入《司法院組織法》,主要差異是,針對修法後的過渡期,希望讓大法官任期在2024年後逐步回到正軌。
昨天與會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表達不同看法,他指出,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是,希望給予司法人員獨立、專業行使職權,如果有連任的誘惑,就很難獨立,因此本來大法官的核心精神,就是希望不受提名人或政黨影響。公督盟理事曾建元說明,大法官就任後完整行使8年職權,也是對大法官獨立性的保障,如果大法官只是補足任期1年或2年,無論是累積經驗、維護憲法完整性等方面,都可能有所欠缺。(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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