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夏昭麗與男友回應議員康裕成爆料她曾在酒店上班等內容)
高雄捷運公司前天開董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與監察人共11人,但其中擔任監察人的夏昭麗,遭網友質疑,過去曾經營招待所與掛名負責人,現卻成了高捷監察人,「專業在哪裡?」對此,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力挺夏,表示夏所經營的招待所一年前就結束營業,高雄市政府用人的標準就是三大標準,就是沒有前科、專業與熱情,「所有要用的人必須非常的熱情」,個人的事就由個人來回答。
針對爆料,夏昭麗今下午偕同男友鄭東元出面澄清,並應媒體要求詳述自己的學經歷。她表示,自己畢業於文藻外語學院英文系,曾到澳洲短期留學一年多,精通英語、略懂日語,所以經營雅宴招待所期間,曾接待馬紹爾群島的副總統與總理。夏昭麗更強調,因外語能力強,她曾在科技大學任教英文,也曾在高雄的螺絲工廠負責國際貿易業務,期間學習財務會計,因此看得懂財務報表,對於外界的抹黑與指控,夏昭麗無奈說:「高捷監察人是無薪職,身為高雄人,我只是想幫高雄做事,我不會辭監察人職務!」
外傳夏昭麗是因為男友鄭東元在韓國瑜選舉時出錢出力,是韓的金主,女友才獲「酬庸」。鄭反駁說「絕無此事」,並解釋今年1、2月間,韓國瑜當面詢問夏昭麗的外語能力與工作資歷,並要她提供書面履歷,直到5月才被通知要接任高捷監察人,記者問夏:「是李佳芬閨蜜嗎?」夏昭麗否認:「只見過她一次!」
民進黨高市議員康裕成今表示,有民眾向她爆料,指夏昭麗曾在高雄的高檔酒店工作、胞弟販毒被通緝逃出國;對此,夏昭麗表示,「不想去回應這些事情」,她反批康「都已經這種歲數了,還去討論這種八卦事,我從頭到尾沒有去乞求高市府的工作,民進黨怕我進高捷去查什麼嗎?我只希望能幫助高捷往獲利目標去做!」鄭東元則沒好氣說:「有沒有搞錯?50歲了還當小姐,太誇張了!」但他坦承曾於88、89年投資高檔酒店,後來把酒店的股份都撤了,「投資酒店是我的錢,夏小姐沒有掛名,也沒有在酒店上班!」
鄭東元澄清,當年投資高檔酒店跟夏昭麗已是男女朋友關係,帶她出入酒店開會等事宜很正常,但夏昭麗絕非酒店小姐或在酒店上班。至於夏昭麗的弟弟是否為毒販通緝犯?鄭東元代答,「她很久沒跟家人聯繫,不知道弟弟狀況!」夏昭麗與鄭東元強調,會持續掌握抹黑訊息,將視情況提出告訴。
鄭東元並補充說:「許多人針對夏小姐沒有相關背景非常質疑,但此案是指派監察人非工程部門,且中華郵政董事長也沒有相關的郵政背景!加上夏小姐看了十幾年的報表,也有社會經歷,語文能力又優秀,她在股東會上都相當認真作筆記,不知道為何突然被放大操作!」
鄭東元提到自己因與無黨籍前立委王世雄是親戚關係,透過王牽線才認識韓國瑜,去年3月經營的雅宴招待會所受到一例一休等影響關門歇業,他掛出「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紅布條,受到媒體關注並受邀上政論節目,國民黨高市黨部才徵召他參選高雄第二選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阿蓮區、田寮區)議員。
《蘋果》去年7月採訪韓國瑜「吃滷肉飯接地氣」時,鄭東元就陪同一起吃滷肉飯造勢,還邀請《創作鬼才》鄭進一幫韓國瑜寫競選歌曲,更於10月時砸百萬舉辦秋收FUN音樂趴,現場有法拉利、藍寶基尼等跑車數十台、數艘豪華遊艇,韓國瑜與之同台,外界因此認為鄭東元是韓國瑜的金主之一。
臉書《打馬悍將粉絲團》昨po文與照,夏昭麗過去經營招待所,也掛名負責人,現被賦予高雄捷運公司監察人職務,粉絲團反問「請問專業在哪裡?」、「之前那些罵吳音寧的人都到哪裡去了?」韓國瑜今上午出席「繁榮大高雄經濟論壇」致詞,會後被追問,有關夏昭麗的人事案。
韓國瑜表示,「(夏昭麗)招待所那個,據我所知,他們是紅酒跟雪茄,一年前就結束營業了」,「我們高雄市政府用人的標準就是三大標準,第一個清廉,現在每一個用人到底有沒有前科紀錄,第二就是專業,第三個就是熱情,我們覺得所有要用的人必須非常的熱情,讓自己個人的事情就個人來解答,那我們所用的都沒有什麼前科紀錄。」
對此,民進黨籍高市議員林智鴻表示,韓國瑜的酬庸安排太過離譜、荒謬、誇張,到底一個招待所的業者有什麼專業能擔任高捷的監察人,是要去監察捷運公司座位是不是舒服,員工穿著打扮是不是吸引乘客嗎?韓市長打著一瓶礦泉水、一碗滷肉飯,庶民起家,看到這樣酬庸的安排,原來擁抱的是紅酒與招待所,韓國瑜市長從頭到尾都騙很大。
林智鴻並指,高捷監察人握有可調查高捷營運情況的大權,「用不專業的人來調查專業的高捷」,是要讓整個高捷人心惶惶嗎?
高捷公司表示,高捷董監事會經中鋼公司、亞洲水泥公司、中欣開發公司、行政院國發基金、高雄銀行等法人代表推薦,選出董監事,再由第8屆董事會推選董事長,每3年改選一次。
高捷公司在18日董事會改選出新任董事9名及監察人2名,第8屆董事會9名董事分別為:楊岳崑、黃百堅、陳火坤、鄭燦鋒、徐逸治、林繼國、梅再興、葉天營、張修齊;監察人則為周維崑、夏昭麗;高市府推薦二董一監,在股東會經股東透過選舉程序產生,夏昭麗則由高市府捷運局舉薦。
高捷公司指出,監察人職責主要為監督及查核公司業務之執行,及其他依法令規定之事項,並列席董事會,且董、監事均不支薪,僅領開會車馬費(三個月開會一次)。(吳慧芬、曾珮瑛、張世瑜/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2:39
更新時間: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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