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海岸巡防法》 船長拒檢最高可罰15萬元

出版時間 2019/05/31
《海岸巡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船長若規避必要性檢查,最高可罰15萬元。資料照片
《海岸巡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船長若規避必要性檢查,最高可罰15萬元。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修正案,未來若船隻要規避海巡的必要檢查,相關單位可對船長或所有人開罰最高15萬元;若民眾濫用海巡報案專線,最高可處1萬5000元。

法案增訂,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勤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其職權行使與權利救濟,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管理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實施檢查、驅離或登臨等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抗拒或規避,海巡人員可強制實施,並可處船長或所有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海巡機關為執行勤務,設置專線電話受理民眾報案,但為避免民眾任意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甚至謊報案件,造成海巡人員困擾、延宕其他案件處理時效,因此參酌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等,提出修正草案。

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賦予海巡機關裁量權限,得視具體事件情節輕重,決定裁罰額度。(林惟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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