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於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到北檢控告吳子嘉。趙元彬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不實爆料他與1位「王小姐」外遇生女、涉犯誹謗罪嫌。律師陳銘祥說,若吳爆料出於惡意、未盡相當查證義務且內容非事實,應會成罪,如吳事先已盡力求證並自認所述為真,就可能沒刑責。
陳銘祥解釋,出於惡意、未盡相當查證義務、內容非事實,是判斷誹謗罪會否成立的3要件,前2者尤其重要,指稱有意參選總統的政治人物有婚外情還生小孩,是非常嚴重的指控,若吳子嘉僅憑道聽塗說卻沒查證,就會被認定非基於善意,應會構成誹謗刑責。
吳子嘉上午針對爆料挨告一事受訪,宣稱「我有依據不是有證據,我們媒體只要有依據就可以做,有消息來源就可以做」,陳銘祥認為,記者報導這類事件也須平衡雙方當事人說法,就算吳抗辯爆料內容來自第三人提供,但因第三人的動機可能出於挾怨報復、顛倒是非,可信度本來就存疑,若未經相當查證就對外轉述,也不能免責。
反之,陳銘祥表示,指吳子嘉若爆料前已盡力查證,包括向韓國瑜與「王小姐」或雙方親友求證,或掌握可信資料並自認所述為真,即使後來證明非事實,基於公眾對政治人物的高道德要求,韓國瑜個人隱私權保障須相對退讓,吳仍可能不會有刑責。(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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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近日連番爆料指韓國瑜有婚外情還生女。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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