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政治協議須送國會審查 陸委會:建立民主防護網

出版時間 2019/05/31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兩岸條例》修正。周永受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兩岸條例》修正。周永受攝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明定未來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及人民公投投票程序,獲得民主充分授權,才能簽署協議。陸委會表示,修法完善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一道堅實的民主防護網,守護人民的選擇權。政府將持續堅定捍衛主權與台灣民主,維護台灣2300萬人民福祉利益。

陸委會指出,1月2日中共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積極拉攏我政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各界人士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壓迫消融中華民國國家主權。總統蔡英文在元旦談話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可能影響主權之政治議題配套監督機制,以守護台灣安全及整體利益。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是依據總統揭示「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推動修正《兩岸條例》。

陸委會說,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規範。修法明定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違反條規定所為協商或約定無效;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有助於建構更嚴謹的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機制。

陸委會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民主自由是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絕不會屈服在武力恫嚇與併吞威脅之下,這是政府一貫的兩岸政策立場,也是台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共識。(陳培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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