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資料照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天在立法院逐條表決後三讀通過,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結婚的國家,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欣見立法院貫徹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至於該號解釋2017年出爐時,曾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吳陳鐶,以及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黃虹霞,今天都說:「不便表示意見。」
《蘋果新聞網》詢問另名不具名的大法官,他說:「這太敏感,不要問我個人意見。」外界認為「沒有很支持」同婚的黃虹霞,今天雖拒訪,但她建議記者再看一次她的「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黃感性地以「手心手背都是肉」,表示此案無論結果為何,她都沒有喜悅,因為她收到超過200封陳情書,挺同婚、反同婚立場都有,因此深知雙方心中的罣礙與苦楚。
黃在意見書中還指出,她同意的是「相同性別2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應以法律適當保護這種結合」,但她也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黃不同意「相同性別2人的永久結合關係,與異性2人的婚姻毫無差別」,也不同意「不能以是否可能自然生育子女,作為兩者差別待遇的依據」,因為繁衍後代、生養子女畢竟是婚姻最重要的核心內涵,但748號解釋否定這一點,讓她難以贊同。
至於吳陳鐶的「不同意見書」則指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男女」才能締結婚姻,《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都規定「男女」才有婚姻權,日本《憲法》也明文規定「異性」才能成立婚姻,截至2017年5月,聯合國有193個會員國,其中只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等21國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我國《民法》未以婚姻制度保障同性2人永久結合,並不違憲。(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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