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散佈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出版時間 2019/05/07

政府打擊假消息不遺餘力,為防堵假消息流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散佈有關災害的謠言,足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若散佈假消息而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指出,故意散佈捏造或虛構的謠言、不實訊息,透過媒體或網路讓公眾得知,甚至因此損害公眾或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盼以此阻卻謠言或不實訊息。

修正案明定,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通報者,易科30萬至50萬罰金;散佈可損害公眾或他人、有關災害的假消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若散佈災害假消息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呂晏慈/台北報導)

出版:1155
更新:2055(新增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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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災防法》,散布假消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立院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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