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賀德芬:《災防法》修法加重查證責任 提升媒體公信力

出版時間 2019/05/07
立法院議場。林啟弘攝
立法院議場。林啟弘攝

防堵假消息流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散佈有關災害的謠言,足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若散佈假消息而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談到影響,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說,該項修正案修法力道合理,形同變相加重媒體、一般發布者的查證責任,尤其對提升前者的公信力也有助益。

賀德芬認為,修法應是呼應前陣子駐日外交官自殺事件,此舉屬「事後審查」,是在事發後司法才介入,並非法界最忌諱、干預新聞自由的「事前審查」,例如不准某人寫專欄、或封殺哪個特定媒體等,消息都還沒發佈,就有官方制止。

她認為,當前媒體自制能力有待加強,修法程度也算合理,就像最近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描繪新聞界跟風抄襲亂象,若只是為趕時間,抱著「人家有我們不能沒有」的心態,以至產生任何損害後果,當然要負責任,更不能有藉口。

賀德芬說,這有助媒體、資訊發布者自我加重求證責任,當一個災害消息傳出後,必須查證究竟是真是假,這是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再說目前網路發達、資訊充分,更沒理由不查證,媒體當然有快速發布新聞的需求,但仍須考慮比例原則,要有專業責任考量,因此要求負責絕對也是應該。(周彥妤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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