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攏台商!政院通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優惠稅率4%起

出版時間 2019/04/11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陳雅芃攝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陳雅芃攝

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今天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台商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10%;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得申請退還50%稅款,也就是稅率將再降至4%及5%,但匯回資金不可購置房地產,且須存在銀行專戶。
 
財政部表示,該草案適用原則為,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者,得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徵基本稅額及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據草案內容,財政部說明適用稅率,由銀行於資金匯入專戶時扣取稅款,第1年匯回稅率8%;第2年匯回稅率10%;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稅率4%或5%)。
 
至於匯回資金運用規定,其中7成為實質投資,25%為金融商品,但不能投資REITs(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的一種),但營建類股票不在此限、5%為自由運用,但限制不可購置房地產;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達5年,此後可分3年各提領3分之1。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化,積極協助台商調整全球投資布局,該法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並導引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國進行實質投資,以達促進產業發展及增加就業的目的。(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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