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創歷史新高!內政部:去年共核准7.2萬戶

出版時間 2019/02/26
住宅補貼在去年補助7.2萬戶,創下歷史新高。資料照片
住宅補貼在去年補助7.2萬戶,創下歷史新高。資料照片

內政部每年7至8月間都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內政部今發新聞稿表示,2018年核准戶數達到7萬2千戶,創下2007年開辦以來的新高。內政部提醒,民眾若符合資格卻未申請,今年要記得在期限內提出。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住宅補貼共有8萬6742戶提出申請,其中,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萬699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838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62戶;經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戶數6萬5815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5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686戶,3種補貼共核准7萬2041戶,核准戶數較前年6萬6483戶,增加8.3%。

內政部指出,去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因有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去年也有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評點權重。內政部分析,3種補貼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9成;其次,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為重覆申請補貼,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資料不符。

此外,地方政府也積極配合宣導受理申請資訊,並提供多元的收件方式,例如: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分別針對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重障者,提供到府收件服務。

內政部提醒,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2期(即12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2018年已收到審查合格的公文,但尚未收到租金補貼者,請先行留意,若是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2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或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2個月內補附租約。

內政部補充,接受補貼期間如有租約屆滿或搬家的情形,務必在2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今年將開放線上申請,請留意6月公告。內政部表示,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方式大多為臨櫃及郵寄,未來中央將統一增加線上申請方式,目前已進行系統等相關規劃,預計2019年可實施。(林惟崧/台北報導)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提名民進黨籍李進勇掌中選會 蘇貞昌:組織法沒規定不行
暗挺朱立倫「重啟核四」 侯友宜批:中央該思考能源政策
朱立倫為求大位重啟核四?他轟「無止盡的貪婪」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韓國瑜遭控任盤商壓低香蕉價格 高市府滅火要公平會查
【周錫瑋人物】市長初選敗北再選總統 虎哥力拼更上一層樓
【防兒虐悲劇】蘇貞昌贊成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 「無關隱私」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