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法 時代力量:台灣人恐送中國受審

出版時間 2019/02/21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日前提出《逃犯條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等修法建議,讓香港籍人犯可引渡至台灣受審,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記者會,直指該修法將可能使赴港的台灣人可被送至中國受審,造成「李明哲第二」,呼籲法務部及陸委會積極表態,不接受這樣把台灣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下的修法。陸委會港澳處專委黃廷輝在會中表示,政府絕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將關注此案,確保國人的安全利益。

去年來台旅遊的港男陳同佳,在旅館殺死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卻因台港無引渡協議導致無法引渡陳男回台灣犯罪地受審。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法,未來包括台灣、澳門和中國,只需經香港特首與法庭同意,就可以個案方式將嫌犯引渡。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該修法把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部分,恐將影響每年赴港求學、工作的民眾,可能變成「李明哲第二」,影響的不只香港的民主,更會影響台灣民眾自己對言論的自我審查。他指出,今年2月曾有香港泛民派議員提出,移交安排「先處理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動議,但全被親北京議員否決。徐永明呼籲,陸委會、法務部應該更積極表態,不接受這樣把台灣放在中共框架下的修法。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說,國家主權不只涉於政治,而是從經濟、司法的主權一步步被侵蝕。他強調,中國過去有多位政治犯被冠以經濟罪名逮補,包括艾未未、林榮基等人,且過去兩岸司法互助的執行情形,我方和陸方不成比例,如在通緝犯逮捕遣返我方完成率達69%、陸方僅26.2%,調查取證我方達95.9%、陸方僅60%,有關罪犯遣返方面,我方在過去10年提出443件中,陸方僅完成19件。

陳惠敏補充,目前《引渡中國條例》修法協議預計將在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台灣政府應該儘早對外表態,沒有必要等到事情已經無法挽回的時候,再來做事後的處理。

黃廷輝於會中回應,政府絕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希望港府能夠考慮到相關意見審慎處理,也將關注修法進展,確保國人的安全及權益。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表示,法務部作為國內司法互助的主管機關,一直以來都是以對等、平等、互助的前提,來處理司法互助案件,過去若遇到他方提出不對等的請求,也都不會接受,而是退回處理,這樣的立場在看待香港的互助事務也是同樣態度。

劉怡君補充,目前尚未看到《引渡中國條例》修法協議具體條文,不曉得實際影響範圍會多大,但針對港男陳同佳個案,只要港方願意以平等互助的前提提出請求,台灣是能夠協助的。(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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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陳惠敏(左起)徐永明及陸委會官員黃廷輝與法務部官員劉怡君召開記者會,針對香港研議立法中國引渡條例說明。林啟弘攝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劉怡君檢察官。林啟弘攝
陸委會港澳處專委黃廷輝。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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