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前年偵辦晶鑽建設涉嫌行賄雙北高官弊案,發現台北政府建管處工程員戴一貫、副總工程司黃建昌違法投資「晶鑽建設」建案,謀取暴利,戴甚至收受賄款40萬元。經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後發現,台北市對於2人的違法作為,竟然渾然不知,年年考績打甲等,且案發後2人均僅受「申誡2次」輕微處分,因此提案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新北地檢署前年偵辦晶鑽建設涉嫌行賄雙北高官弊案,不料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遭搜索後竟自殺身亡。至於台北市政府部分,檢方也查到戴一貫、黃建昌違法投資和其職務有關的業務,戴甚至收受賄款40萬元。
高鳳仙、章仁香表示,戴一貫自2008年9月起至2017年3月止,負責晶鑽建設公司「內湖晶鑽帝寶」建案之勘驗及審查,竟於2008年間協助該公司取得銀行借款,2010年投資該公司「桃園晶鑽國寶山莊」建案50萬,再於2013年間投資該公司「三重晶鑽御品」建案400萬元,均獲得暴利。此外,在2014年8月間先後收賄40萬元,隔月22日核准「內湖晶鑽帝寶」使用執照之申請。
她們表示,台北市政府對於戴一貫相關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案發期間考績年年甲等,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為「負責盡職」、「熱心助人」、「公文績效良好」、「工作思慮周詳」等,直到案發後,才給以考績乙等,但認為「情節輕微」,僅給予申誡2次之懲處。
高鳳仙、章仁香說,黃建昌於2006至2014年擔任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竟投資晶鑽建設公司500萬元「三重晶鑽御品」建案,獲取暴利。再者,該公司李嘉詳負責人友人為投資上開建案,用李嘉詳名義先後向黃建昌借款300萬元、350萬元。
台北市政府對於黃建昌相關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案發期間考績均給予甲等,並給予「負責盡職」、「富經驗」、「熱誠任事」等評語,2014年將其升任主任秘書,2016年再調升為都發局專門委員,直到案發後,才給予年度考績乙等、「業務尚待加強」評語,並核定「申誡2次」處分。(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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