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是百年古蹟。資料照片
監察院的老建築在日治時期為台北州廳舍,1958年歸為監察院辦公處所,直到1999年精省前,現在這棟靠近喜來登飯店的建築,仍由當時台灣省政府漁業局使用,精省後因辦公廳舍不足,行政院才移撥給監察院,後續衍生的土地所有權爭議,在2000年由當時的內政部長張博雅確認,無償准予監察院撥用,而張博雅在十多年後擔任監察院長,笑稱真是有趣的巧合。
監察院1998年被公告為國定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修復從調查、規劃、設計到審查、施工,每一個環節都非常費時、費工、費料。而且很多問題都是拆開包覆外表後,才會發現新的問題,就不能不變更設計。
監察院2000年正式依文資法規範進行建物修復, 不同於其他側翼屋頂的銅瓦,監察院陳列室展示的「黑瓦」,是經過專家嚴謹考證後,當時臺灣窯場缺乏這樣的技術,這批黑瓦,就委由中國蘇州頗負盛名的「御窯」燒製。
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發現,懸掛在監察院東翼二樓走廊的燈箱明確記載了工程施作時間:「2000年11月到2001年9月」。當時內政部長正是張博雅,而劉文仕則時任內政部主管古蹟業務的民政司長,為了古蹟修復需要,劉文仕率團赴中國考察,並前往蘇州瞭解白牆黑瓦的建築特色及古蹟修復技術。
張博雅說,「從來沒有想到,當年確認無償撥用,並決定以文資法規範進行整修,十幾年後,自己會天天在這裡上班。」(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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