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前高市府研考會主委回應)
高雄氣爆善款使用又成為話題!台北市國民黨議員羅智強在臉書發文質疑高雄氣爆1.3億元律師及訴訟費,陳菊市府給律師的酬勞多寡竟是看是災民是否接受代位求償,受災者不接受代位求償律師費5千元、簽下代位求償意願書給2萬、簽契約書給2萬2千,批市府善款請律師最大任務就是讓災民簽下「代位求償」,藉此規避國賠,等於是用善款請律師「洗腦災民、傷害災民」,還說「陳菊,你欠高雄一個交代!」
對羅智強臉書質疑,高雄市府法制局局長吳秋麗說明,該筆費用確實為律師費,不過是市府在推動代位求償案件成立前,直接委託高雄市律師公會指派律師承接,陪同社工前往死亡或重傷者家中親訪,是給執行親訪服務律師的費用,與後續代位求償案件成立進入司法程序的一審、二審、三審等律師費不同。
至於為何親訪服務律師費會因受災者是否同意請求權讓與,簽訂意願書或契約書而有高低不同,是否合理?吳秋麗則說她不便評論前朝政府作法。而前法制局長陳月端則說,她已離開高市府,目前身分不適合做任何回應。
而對受災戶與高市府簽訂代位求償與債權讓與契約後,是否就無法向市府提起國賠?吳秋麗說,受災戶若與市府簽訂債權讓與,等於是針對氣爆的相關求償權利都讓與給市府,自然無法再向市府提起國賠訴訟。
不過高雄市府前研考會主委柯芷伶說,當初考量重傷者及罹難者家屬所受傷害大、且法律關係較複雜,為讓他們了解法律上的權益,避免身心傷痛奔波找律師,所以委託律師公會推薦律師對他們做一對一的親訪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則包括諮詢到簽訂代位求償。至於律師服務費金額不同,則是審酌不同階段律師提供服務內容有多寡不等。
她對羅智成的批評說法認為是「倒果為因」,事實上當初請律師是提供法律諮詢,並非說服災民非簽代位求償不可,且最終罹難者家屬與重傷者一致,未走代位求償,而是朝三方協議和解方式達成和解。這也是市府依據災民意願盡力促成。
根據法制局日前在議會公布細目,代位求償訴訟費用預算為1億3,084萬元,其中律師費共6,548萬1,906元,其中親訪律師費188萬1,906元、一審律師費3,104萬元、二審律師費2,500萬元(已付775萬)、三審律師費預估720萬元,而裁判費共3,476萬9,744元、鑑定費78萬,此外專案辦公室及出席費等其他費用支出246萬2,776元。(周昭平/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7:00
更新時間: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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