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律師論點】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出版時間 2019/01/13
「口譯哥」趙怡翔。資料照片
「口譯哥」趙怡翔。資料照片

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一堆人說「政治組組長」是事務官,
口譯哥是「政務官」佔「事務官」缺什麼的,
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混淆視聽。

你去看「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第5條只規定:
「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二、副代表,簡任 (派)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六、秘書,薦任 (派)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八、雇員。」

只有規定「駐美代表」應由什麼職等擔任,
「組長」也是如此,
哪個規定說 「政治組組長」只能由「事務官」擔任?
沒有!
甚至最高的官「駐美代表」都沒這個限制,
沒規定一定要「事務官」擔任,
所以金溥聰才能當駐美代表,不是嗎?

最大的官「駐美代表」都可以由政務官擔任了,
「政治組組長」不能由「政務官」擔任?
這個邏輯是什麼?
我覺得很奇怪呢!

要質疑口譯哥「政務官」佔「事務官」缺,
破壞文官體制balabala 沒關係,
問題是,
這些質疑的人根本沒去看法條,
法律根本不是這樣規定的啊!

ps: 也許會有人說,那這樣大家考試幹什麼?
都讓政務官擔任就好了,
其實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有規定
這種體制外人員不得超過15%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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