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貪 遭監察院彈劾

出版時間 2018/12/24
林錫山。資料照片
林錫山。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被控任內從2012年起,涉藉職權壟斷立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收受得標廠商回扣3950萬元,又被查出擁有來源不明的財產逾2.3億元,二審遭判15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2.6億餘元。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案指出,林錫山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全數支持通過彈劾案。
 
林錫山被控2012年至2015年元月擔任立院秘書長期間,涉以借款名義,向積極參與立院採購標案的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索賄,分8次收取李依標案價格所給的20%回扣共3950萬元。林錫山透過親信為李男的公司量身打造標案內容,或預先洩露標案規格,圖利李得標24件採購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甚至因李的公司投標意外落選,執意廢標重新開標。

全案因立院人員具名檢舉而爆發,檢方共起訴林與妻子劉馨蔚、女親信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男等13人,去年5月一審判其中11人有罪。高院二審於今年二月辯論終結後,合議庭審酌林錫山已無繼續羈押必要,隔天裁准林交保5千萬元,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監察院今天以9票全數無異議通過彈劾,彈劾案由指出,林錫山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收受賄賂,以圖本身之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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