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黃韋銓攝
桃園敬鵬工業平鎮廠房發生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內政部經事後檢討並啟動後續修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完成《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若法案三讀後,未來執行災害防救事項的人員將可獲得出勤津貼,若因救災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依照相關規定給付。朝野立委今只處理與消防員權益相關條文,多數條文送交交院會協商。
消防法修正條文草案規定,領有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公教人員,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配合政府救災,而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應發給身障給付或撫恤金,且不得停發退休俸、贍養金。
條文也規定,瓦斯桶零售業者應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安全檢測,且須接受消防機關或專業機構依定時數訓練,並定期接受複訓。另外,法條也規範消防員退避權,在確保救災安全前提下,斟酌救災風險採取適當搶救作為,確保消防員生命安全。
為了解災害原因並且加以檢討,條文明定,各縣市可聘任專家學者成立「火災鑑定委員會」,調查火災原因;若有消防員因救災發生重大傷亡,內政部可組成「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聘任專家學者與相關團體調查原因。不過,朝野立委對於多數條文僅有初步共識,多數條文送院會協商。(黃韋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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