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漁業法》修正案,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獎勵金鼓勵休漁。資料照片
為兼顧漁民生計與促進海洋永續發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漁業法》修正案,新增條文為「休魚獎勵」設置法源依據,保障漁民基本獎勵額度。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休漁、禁漁獎勵金,這些獎勵的申請資格、條件、程序、金額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明訂今年9月1日起休漁獎勵期間,出海作業90天以上、在港口休漁120天以上的漁船舢舨等,一艘發給2萬元休漁獎勵金;且漁船一齊噸數計算,每噸加發1500元,單一漁船的年度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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