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積極查賄,分別查獲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林姓樁腳以一票1千元代價買票,新港鄉民代表候選人劉蔡姓樁腳以一票500元代價買票,兩人否認涉案,選民指證歷歷,檢方認為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早裁定林姓樁腳違反選罷法,顯有勾串共犯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劉蔡姓樁腳8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林姓樁腳今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熟識之選民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縣第六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檢察官張建強,傳喚林姓樁腳及相關選民到案,並查扣賄款共1萬5000元。林姓樁腳所為,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
另劉蔡姓樁腳今年年10月間,以每票500元之代價,向熟識之選民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縣新港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檢察官葉美菁傳喚相關選民到案,並查扣賄款共2500元。劉蔡姓樁腳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向院方聲押。
嘉義地院副發言人洪裕翔表示,劉蔡姓樁腳違反選罷法案件,因其在該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並堅稱是自願買票行為,審酌被告行為金額不多,檢察官也未舉證金額是由他人提供,故本件雖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被告交保新臺幣8萬元。
而另件,林姓樁腳違反選罷法案件,因其供稱交付賄款金額已達上萬元,,以其經濟能力明顯難以自行負擔買票金額,其它證人也指證被告在以往選舉時,就曾幫候選人買票,足見被告應非自願性買票,幕後應有資助策畫之共犯,顯有勾串共犯可能,因此裁定被告羈押禁見。(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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