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李朝卿說法及過音影片)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任內利用莫拉克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近2千萬元,其中8件遭最高法院共判刑98年定讞。李朝卿今到南投地檢署報到後入監服刑,200多位支持者到場聲援;李朝卿指出,雖然自己入監執刑,希望大家繼續支持、鼓勵、愛護其家人。記者問:「認為自己是清白嗎?」李答:「還沒看到判決書,很短時間就發監,你想呢?謝謝各位。」強調心裡非常不甘心。
李朝卿(68歲)上午10時許到南投地檢署報到入監服刑,200多名支持者提早1小時聚集南投地院門口,直到李朝卿出現,支持者一一跟李握手、擁抱,甚至有人忍不住掉淚,眾人高喊「司法不公」、「政治操弄」。
「心情非常澎派!」李朝卿眼眶噙著淚水說,看到這麼多的好朋友來送暖,非常感謝各位好朋友的支持,今天面對不代表自己能接受,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短期間內就要我入監執行,心裡很不甘,若司法淪為政治操弄的工具?國家如果真的這樣,真的令人寒心。
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多次擔任白手套收受回扣6次,各判11年2月至11年10月不等徒刑定讞。簡瑞祺今天比李朝卿提早半小時報到,他到地檢署門口不甘心喊:「我實在很不服,一點證據都沒有,感謝大家。」其家人憂心要他噤聲快報到。
李朝卿被控貪污災修工程款近2千萬元,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對其中8件判決,其中一罪判刑14年,其餘7罪各判刑12年,共計判刑98年。南投地檢署表示,李朝卿、簡瑞祺因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今天上午依時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暫送台中監獄南投分監,嗣再提交台中監獄。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吳怡盈表示,李朝卿暫執行有期徒刑14年,簡瑞祺暫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再函請台中高分檢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決定應執行刑期。依《刑法》規定,執行刑期至少14年、不超過30年。(楊靜茹/南投報導)
出版時間10:52
更新時間14:53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吞2千萬救災錢 李朝卿判98年定讞
涉貪判98年 李朝卿:「不服氣、會面對」
歷任縣長官司纏身 林明溱提改南投縣府大樓風水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