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佈深澳電廠停建,不過爭議並未平息。政院前晚公布2010年公文,稱新北市長朱立倫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就深澳電廠列入「汰舊換新計畫」,編列3.8億元經費,盼新北市府勿混淆視聽、稱深澳電廠當時已不發電。不過,朱立倫臉書說,當時只有編列拆除深澳電廠預算,政院不應推諉卸責。對此,行政院今天再度強調,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就是「先拆後建」,「所有做過決策的人,都應接受大家檢驗」。
行政院上午發出新聞稿指出,2010年3月31日,朱立倫主持「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會議中確有將深澳電廠列為「進行中之屆齡汰舊換新計畫」,朱也裁示針對包含深澳電廠在內之火力電廠汰舊換新計畫「請經建會儘速審議,並協調相關部會解決遭遇問題」,政院也都提出公文呈現,還原深澳電廠確實在國、民兩黨執政時,都曾推動過之事實,以及新北市府所稱「深澳電廠不再討論範圍」的說法不實。
政院指出,當時為「節能減碳」,深澳電廠的「汰舊換新」計畫列入該次會議報告內容當中,即代表該電廠並非新蓋的電廠,且為了要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之目的,因此朱立倫才會要求經建會儘速審議、協調解決問題。朱昨以該電廠「於2007年就已除役,怎可能再提到會議中來檢討減碳效果」為由,否定其曾裁示推動深澳電廠更新之事實,甚至還跳出來大力反對深澳電廠,並一再主張該電廠的更新會帶來嚴重空污,政院酸:「賴(清德)院長對朱市長此一轉變表示難以理解」。
政院指出,朱立倫稱,2010年深澳電廠所編列的預算,只用在舊有機組的拆除作業,並未進行開發行為。事實上,深澳電廠更新計畫自始即係採「先拆後建」方式,其拆除舊機組、舊廠房的目的,即是為了建造新機組、新電廠,以更低污染、更高效率的方式持續供應北台灣的電力服務,這都清楚載明在當年度的執行計畫內容中,也都具體公告在政府計畫資訊網中,不容扭曲。
政院強調,朱立倫提及國民黨政府於2014年因體察民意,所以決定停建深澳電廠一事,也與事實有所出入。當時是因原規劃的卸煤碼頭位置(蕃仔澳)爭議未解,台電公司為避免財務負擔擴大,因此向經濟部申請緩辦,行政院才在當年10月同意該計畫「緩辦兩年」,緩辦2年期滿,台電公司復於2016年10月再向經濟部提出本更新計畫修正案,並非朱所指稱的「早就廢棄的計畫」。
行政院強調,每個國人、每家廠商都要用電,「電力供應不分藍綠」,是攸關國家長期發展所必需的重要基礎建設,不應因一時的選舉而成為被操弄的議題。賴清德已在12日於立法院答詢時做出「停建深澳電廠」的政策宣示,希望國人對國家能源發展議題,能重新回到基於科學根據與事實的理性討論,為台灣永續發展,共同尋求最適方案。(符芳碩/台北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