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代控林姿妙濫用二備金 今按鈴告發

出版時間 2018/10/08

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遭控動用公所第二預備金補助其他鄉鎮活動涉嫌違反《預算法》等規定,前羅東鎮民代表吳李龍今在律師陪同下,率支持者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告發林姿妙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盼檢方釐清。
 
約20名支持者高舉「林姿妙鎮長亂花政府救命前綁樁羅東鎮民您能接受嗎?」「羅東鎮第二預備金亂花林姿妙鎮長請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抗議標語。
 
率民眾前往宜蘭地檢署的前羅東鎮代吳李龍說,林姿妙擔任鎮長原就有200多萬元特別費,而第二預備金並無編列相關科目,公所竟動用,並以林姿妙名義補助其他鄉鎮活動,認為其用法涉嫌違反《預算法》規定,也懷疑公所編列的預算都亂用。
 
吳李龍說,前鎮長羅東游榮華任內完成羅東國小地下停車場,而林聰賢任內也完成公正國小地下停車場等,當時林聰賢卸任預算結算,還有1億2千多萬元,林姿妙擔任鎮長八年來羅東都沒有任何重大建設,在外卻都攬功,他站在羅東鎮民身份,要求林姿妙不要亂用救命錢,應該把這筆款項拿出來還。
 
律師陳敬穆說,針對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使用狀況,提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告發。他說,第二預備金的使用都必須符合特定情形,根據《預算法》、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機關頒佈要點規定,預備金是用於天然災害的救助與復建,而羅東鎮公所對於第二預備金竟是用於補助買伴唱機及其他鄉鎮的宗教活動,與預備金的使用目的與範圍相差甚遠,因此提出告發。
 
陳敬穆說,對於預備金性質是否用於救災有相關法律規定與解釋,至於其他鄉鎮做不能作為合理化的理由,也不代表它是合法或符合相關規定,他強調是否違法有待檢方釐清。(林泊志/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1246
更新時間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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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羅東鎮代吳李龍(右)在律師陳敬穆陪同下,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告發羅東鎮長林姿妙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林泊志攝
前羅東鎮代吳李龍(右)在律師陳敬穆陪同下,前往宜蘭地檢署按鈴告發羅東鎮長林姿妙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林泊志攝
宜蘭地檢署。林泊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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