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提案《觀光發展條例第7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要終止救國團經營青年活動中心的10年特許權,但救國團專門委員陳建成質疑,教育部在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不當黨產前就先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後續又讓交通部用一紙公函,要勒令青年活動中心停業,甚至要行政院秘書長室出面協調要求「交通部當黑臉、教育部當白臉」,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政府內還有其他的「張天欽們」。
《觀光發展條例》第70條之2,「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也因為此條文所以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得以繼續經營。
賴瑞隆表示,青年活動中心並非由觀光局主管,但是卻有經營旅館業之實,青年活動中心接待的旅客有老有少,難以界定是專為服務青年,同時青年活動中心安檢標準多無法達到旅館業標準,特別是十年落日條款當年是國民黨替救國團所開的後門,因此必須要修法納管。
陳建成質疑,當年修法案是同樣由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所提案,最後經過立院討論,決定落日期為十年,當時修法說明也明確提到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警光會館,甚至是廟宇、學校、醫院都在修法範圍之內,為何賴瑞隆修法就針對救國團,這明顯是為了在選前要替政府樹立敵人。
陳建成指出,今年3月教育部派員至6處青年活動中心蒐證,試圖找出證據要認定救國團是非法旅館,並以浴室內的一張若有老人在應注意安全的告示,用此為證據,認定青年活動中心不只服務青年,並要求歇業,但救國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應該要先輔導開罰,才能要求歇業。
陳建成表示,教育部隨即在6月廢除「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目的是要讓交通部藉由解釋觀光發展條例認定青年活動中心就是非法旅館,同時時間點就發生在8月份黨產會認定救國團是不當黨產之前,時間點巧合讓人不經懷疑是否還有其他張天欽們藏匿於政府之中,但教育部與交通部雙方互踢皮球,後續還驚動行政院秘書長室下來協調,要求「交通部當黑臉、教育部當白臉」,才決定讓交通部繼續出手。
陳建成說,最後9月13日的公函明確指出,青年活動中心不符合現行法規,必須辦理旅館業登記,在完成登記前不得營業,但救國團內部研議若是交通部依法規開罰,就形成行政命令的意義,會違反法律位階,屆時救國團將可提告,申請國賠,因此交通部才就此罷手,或許也是如此才會請賴瑞隆出手提案修法。(戴祺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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