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關西機場假新聞爭議後,對於虛假訊息、不實消息或假新聞的討論再度引發國人關注,行政院除了先前設立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後來更一度傳出要修《國安法》遏制假新聞。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臉書發文抒發當年擔任記者的經驗談,並列出公電的「節目製播準則」,除呼籲媒體自律,也反問「如果這是一張自律清單,現在的『新聞』滿足了幾項?」
曾在民視、原住民族電視擔任記者的Kolas表示, 以前寫新聞,主管連形容詞都不讓他們寫,意謂「記者的主觀感受必須放在一邊,只能客觀呈現事實,記者不能意圖引導觀眾/讀者的喜怒哀樂,對此新聞事件或人物的解讀或好惡,必須由觀眾/讀者衡酌新聞事實之後,自己去判斷。」她說,結果萬萬沒想到,現在她最常被問的問題竟是「政府如何打『假新聞』?」
Kolas說,對此她的回應都是政府無法定義「假新聞」,因我國政府尊重出版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他們捍衛多年的堅持,他們選擇相信媒體會自律。她說,真實且中立的新聞是民主的基礎,但他們受傷了。
Kolas說,現在的政府的確為惡意散播的不實資訊所苦,許多被包裝成「新聞」卻未經查證、加油添醋、惡意造假的資訊開始氾濫、有心的政治團體或境外勢力隨即高強度的重複轉貼傳播,政府各機關只能疲於奔命不斷澄清,且不知道澄清後,民眾是否理解、 接受? 或者早就已經被謠言洗腦了?
Kolas強調,政府依然不會因此打壓出版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只能不斷呼求媒體自律。她說,如果這是一張自律清單,現在的「新聞」滿足了幾項?
Kola最後表示,「民主」是人民作主:人民作主的基礎,就是客觀、真實、透明的公開資訊(新聞),查證、平衡,是新聞人基本的ABC,那是以前主管教她的,至今依然受用。她說,如今這套公共電視於20幾年前公布的「節目製播準則」,已成珍稀媒體謹守的倫理守則,「難道此情只能待追憶?自由民主台灣,加油!」(鄭鴻達/台北報導)
Kolas在文末還貼出「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準則」:
十三、調查報導與採訪方式:
(一)正確、完整、公正報導,積極探求真相
1. 如同任何新聞報導,新聞內容首重正確,愈是攸關公共利益的重要議題, 愈需要嚴謹查證。儘可能報導第一手訊息,避免二手傳播,甚至捕風捉影、 道聽塗說。所有重要資訊均應正確清楚標示資訊來源,不刻意曲解事實, 若有錯誤,應立即更正。
2. 調查報導採訪尤其應務求周延,力求報導面向之多元、公平與完整,避免 依賴單一消息來源。資訊來源若出自具國際聲譽的單一新聞機構,報導時 應正確引述消息來源。
3. 攸關公共利益的調查採訪中,若針對個人或組織提出嚴重指控,除審慎查證事實之外,應儘可能向被指控本人或關鍵人物求證,並以開放的態度, 誠實、清楚告知所指控事實。調查者應清楚、完整地記錄求證過程,包括連絡時間、對象、相關筆記或錄音等。
4. 積極發揮媒體第四權的監督功能,確保行政資訊符合資訊公開的原則,但報導若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界定的機密範圍,例如軍事計畫、武器 系統或軍事行動;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等等,一旦取得相關機密,應及早提報部門主管同意並徵詢法務單位意見 。
5. 若報導事實為他人提供,應謹慎確認此文件或檔案的正確性與可信度。尤其是由網路所取得的資訊,應儘可能向相關人或組織直接查證。
6. 除非攸關公共利益,不藉由單一匿名消息來源,貿然提出對個人或組織的 指控;也不主動安排在現場訪問中播出片面指控。若有播出的必要,事先 應提報部門主管同意。
7. 審慎使用新聞資料畫面,以免誤導觀眾認知。例如,若是使用災難的資料 影片而非現場畫面,應清楚標示並適度向觀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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