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學校聘僱人員比照勞退條例 近3萬人受惠

出版時間 2018/09/23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賴揆核定聘僱人員比照勞退制度。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賴揆核定聘僱人員比照勞退制度。資料照片

行政院為讓全國聘僱人員享有與勞工同等的退休福利,行政院長長清德日前核定,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包括社工、學術機構研究員、職務代理人等,7月起可比照勞退條例,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離職時符合條件也可領月退,有近3萬人受惠。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目前政府機關與學校的聘僱人員在離職或退休時適用「離職儲金」制度,僅能將離職儲金一次領完,不能選擇領月退,且換工作時年資無法累積。

Kolas說,行政院日前函請考試院銓敘部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並經賴清德核定,7月起機關學校的聘僱人員可選擇改採《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制度,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換工作時年資可以接續,且年資15年以上可領取月退休金。

Kolas說明,離職儲金制度或勞退新制,都規定離職退休金的提繳率是政府提撥6%、聘僱人員自提6%;不過在聘僱人員適用勞退之後,提繳金額也將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級距來計算,公提和自提金額都會稍微增加,例如原本月薪4萬8000元的離職儲金提繳2700元,適用勞退級距為4萬5800元,將提繳2748元。

Kolas說,今年7月1日仍在職的聘僱人員,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發布日起3個月內,可選擇要使用離職儲金制度或勞退新制;7月1日後到職者則適用勞退新制。

此外,政府聘用人員依據的《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因年久失修,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又僅是行政命令,銓敘部曾在2013年有意合併成「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但後來未聞立法進度。銓敘部長周弘憲今表示,有些機關對於該草案條文還有意見,仍在規畫研議階段,因此這次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加速保障聘用人員權益。(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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