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前局長涉掏空案遭判刑 楊國強將上訴

出版時間 2018/08/27
前國安局長楊國強遭控涉大有巴士掏空案。資料照片
前國安局長楊國強遭控涉大有巴士掏空案。資料照片

國安局前局長楊國強遭控告在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掏空,核銷私人花費45萬元,事後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台北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楊國強徒刑3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也讓楊國強成為首位刑事案件被判有罪的前國安局長。但楊國強今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遭新經營團隊誤會而提出訴訟」,也會依法提出上訴。
 
楊國強委任的律師孫銘豫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本案發生在98年間,當時楊國強幫助大有巴士董事長林文彬處理大有洽購停車場用地等諸多事務,因公司處理返還楊先生代墊費用的會計作業,遭新經營團隊誤會而提出訴訟,全案在收到判決後,已依法上訴,楊國強會在上訴時,提出證據以還原事實。
 
現年68歲的楊國強,在2008年以國安局駐美特派員中將身分退伍,退伍後轉任退輔會投資的欣欣客運董事長,2015回鍋年出任國安局長,2016年10月請辭獲准,去年原本被蔡英文總統任命出任駐泰國代表,但在宣誓就職前就請辭,改由當時的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出任駐泰代表。
 
根據判決書表示,判決指出,林文彬明知道大有巴士未聘僱楊國強擔任顧問,竟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止,由楊以「禮品」、「油資」、「保養工資」、「手錶」、「書籍」、「行動電話」等私人發票及收據核銷,林指示會計以交際費、修繕及差旅費等不實登載於傳票,每月支付楊5萬,楊獲利45萬。另林文彬自2010年1月至8月,未經董事會同意,挪用公司資金623萬9500元、803萬元,向遠雄建設、日勝生購買「未來城」、「美河市」預售屋及停車位,其中「未來城」房產登記妻子名下。「美河市」房產因林卸任董事長,將權利轉讓他人。
 
法院審理時,楊國強3人都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大有同意刑事部分不追究,判處楊徒刑3月,緩刑2年,法官為使楊牢記教訓,確實習得守法精神,命楊支付公庫3萬元。另林文彬夫婦被判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王烱華/台北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