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林俊佑。資料照片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為護女心切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引發外界撻伐,監委蔡崇義、楊芳婉、楊芳玲日前已立案調查;而法務部昨舉行檢審會討論林俊佑調職等人事案,最後決議林俊佑續留花蓮地檢署,但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對此,監察院業務處長王增華昨受訪說,此案已經有監委調查,因此等法務部移送過來,仍繼續由立案監委負責。
根據監委職權,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經監委調查提案審查後,失職公務員最重可被彈劾並送懲戒機關審議;若是被彈劾人員的違法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時,也要移送到管轄的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針對林俊佑帶警察赴幼兒園公審一事,蔡崇義日前接受《蘋果》訪問指出,此案跟檢方職權一點邊都沾不上,可見是公器私用、濫用公權力,此風絕不可長!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應該要有一定限度,不能無限上綱,更何況對幼兒園小朋友要非常小心,「這是國民的基本常識!」未來釐清檢方和司法警察的指揮關係、權責劃分,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否有修改之處。
蔡崇義當時也表示,依法未滿14歲的少年就算觸犯刑事法令,也不受刑事法追訴處罰,「這是檢察官基本的ABC」,何況此案跟檢方職權一點邊都沾不上。(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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