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部長、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遭監院彈劾,部分監委日前表達不同意見,提案監委高鳳仙今說,她約詢東華大學現任校長時,「校長很明確說,校方不知道『美國師沛恩公司』存在,也不知道吳曾以校長名義與其成立的『師沛恩公司』訂立專利申請案讓與契約,更不知道吳校長卸任前審核勞務採購案跟『師沛恩公司』有關,如果知道,絕不會核發!」高說,j吳很明確違反圖利、未利益迴避等罪責。
針對高鳳仙、楊美鈴提出調查報告,並彈劾吳茂昆,監委蔡崇義等6人5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我們認為調查報告取證草率,過於武斷,片面採證無法判斷」。對於部分監委的質疑,高鳳仙受訪表示,吳茂昆等人在2014年經委託成功在美國申請「綬草粗萃取物之功效應用專利(專利1)」,之後又在2015年經委託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專利範圍為「綬草萃取物及其中的單一成分化學分子Sinetirucallol之功效應用專利臨時申請案(專利2),同年再經委託向我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案,並主張專利1案及專利2案為其優先權,我國智慧財產局於2017年4月21日核准。
高鳳仙說,專利1、專利2都是用東華大學的名義申請,但是專利2之後委託美國WSGR專利事務所協助申請國際專利(PCT),因東華大學及4位發明人均非PCT會員國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PCT駁回原申請,於是吳自行成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國際專利。
高鳳仙說,現在有政論節目、媒體報導,朝向吳茂昆「沒有圖利、只是沒有報備東華大學,沒有違反利益迴避」,但她調查過程,已經把所有資料都看過,認為他有涉嫌圖利及未依法迴避,且目前檢方也正在進行相關的調查局約詢動作。
針對有網路媒體提出美國專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稱是律師建議先設立一間美國公司,將專利申請權讓與該公司,以這間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專利,符合PCT要求,且在取得專利後,再將專利權讓與東華大學。
高鳳仙指出,她看過這個律師函,函件原文是「我們可以幫助你準備一個專利讓與(patent assignment)給公司,以及一個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回大學」。高說,專利權取得後,並不是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只是讓東華大學可以取得專屬授權而已;因此,這信函不能證明成立公司的目的是要把專利權還給東華大學,而是要由公司保有專利權。
高鳳仙說,東華大學會支付PCT及美國臨時案的相關費用,是吳茂昆在卸任前20多天自審自核勞務採購案,現任校長及所有承辦人是在不知情下,才依吳簽准的採購案支付77萬餘元。高表示,吳茂昆等人在美國成立「美國師沛恩公司」,之後又在台灣成立「台灣師沛恩公司」,後者在台銷售的產品疑似有侵害東華大學的專利權,東華大學現在也有請律師研議有無違法的情事。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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