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將三讀《公司法》 「股王條款」料將通過

出版時間 2018/07/05
民眾排隊領取股東會紀念品。資料照片
民眾排隊領取股東會紀念品。資料照片

立法院明天預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在全部449條文中,修正150條,是近10年最大修法。此次修法包含3大主軸,「鬆綁化、彈性化」、「公司治理強化」,及配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而推動的「電子化、國際化」規定。修法預計將通過俗稱「股王條款」,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的共識條文規定,未來公司可在章程中明定,每季或者每半年分派盈餘;前三季或上半年的盈餘分配,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這次修法爭議重點包括「SOGO條款」撤銷公司登記之要件、「大同條款」半數股東可召集臨時股東會、非公發公司不設董事會,以及時代力量黨團和藍委許毓仁所提的「共益公司」專章等,明天可能將以表決處理。
 
這次修法,在「鬆綁化、彈性化」部分,為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初審條文規定,未來公司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價格將不會被面額綁住,低出資就能高持股;而現行法規定,公司1年僅可分配1次盈餘,但立法院日前協商後達成共識,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可自行規定每季或每半年配息1次,被稱為「股王條款」。
 
鑒於過去股東提名董監候選人曾發生被「不當剔除」的狀況,為保障股東權益,這次修法草案也規定,只要敘明候選人學經歷資格,董事會不再審查,若仍被違法剔除,提案股東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命令公司列為議案。
 
台灣1998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為配合APG今年將來台「現地評鑑」,這次《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防制洗錢條款,規定公司應備置實質受益人資料,包括姓名、國籍、生日、持股數、出資額,並上傳至電子平台,實質受益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股份10%股東。違反規定先限期改正,不改正可連續罰,嚴重者可廢止公司登記。
 
此外,為落實「電子化、國際化」,草案明定,未來公司股票不一定要印紙本,可洽證券集保事業機構登錄、股東提案也可以用電子方式來做、非公發公司可以用視訊會議開會;修法也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公司得依章程訂定之外文名稱登記。(曾盈瑜/台北報導)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立法院明拼《公司法》三讀 綠願讓步藍盼勿草率表決
與高屏綠委餐敘 蔡英文盼立委多上節目說明政策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吳茂昆彈劾案爆內訌 6監委指調查報告傷害人格
【更新】洪耀福聽聞馬再戰2020 馬辦回批:噴口水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