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從《民法》抽出單獨立法規範,新法將財團法人區分為政府捐助(公辦)及民間捐助(民辦)兩大類,民辦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管理,公辦財團法人則採高密度管理。爭議的「買回條款」也表決通過,過去由政府出資成立、後因捐贈比例遭民間捐贈沖淡降低比例成為民辦的財團法人,未來政府可補捐差額,使其恢復為公辦,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都將是此條文納管範圍。
立法院院會下午以表決通過「買回機制」規定,協商條文增加「公益前提」,規定過去曾由政府捐贈、後期因民間捐贈提高轉為民間性質的財團法人,在《財團法人法》通過3年後,「政府若認定該法人的政策目的仍存在,但未能達成社會公益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可以編列預算捐贈補回差額,將該法人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不過,藍委賴士葆痛仍批此條文是「土匪條款」,質疑民進黨靠著立法院的坦克大軍,先後輾壓鬥爭軍公教、蔣經國基金會這些「非我族類」,簡直比共產黨更像共產黨。藍委李彥秀則批,民進黨執政後「位置不夠分」,因此要把政府過去投資的法人買回,過於獨斷,讓行政院擴權。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反嗆,這根本不是什麼「奪財」,本來就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因為疏於管理,被轉為民辦法人,他更點名藍委「你們這樣亂講話,晚上怎麼睡得著?」 綠委李俊俋更表示,2012年曾有良心國民黨立委提案,同樣規定公設財團法人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經審認該法人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公設財團法人,「那個委員就是賴士葆!連署立委還包括林德福!」、「讓我們共同來協尋當年有良心的賴士葆!」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在1945年8月15日之後所接收的日本政府或人民財產,並以該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視為公辦財團法人;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
未來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等坐擁數百億元資產的團體,因是接收日產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將依法「推定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須受政府嚴格監督。
三讀條文規定,為避免政府出資多數,卻無掌控權,未來公辦財團法人董監事席次需按捐助比例分配;修法也訂定「防肥貓條款」,公辦財團法人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若無法達成當初成立目的,政府得命其解散。
外界關心宗教團體成立的財團法人是否適用新法,宗教界人士甚至揚言,若將宗教法人納管,將上街頭抗爭,朝野昨協商時也辯論激烈,時代力量堅持應該納管,民進黨團今天上午舉行黨團大會,最後決定和國民黨、親民黨共同提出修正動議,宗教團體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相關管理規定,「另以法律定之」,在專法完成前,宗教法人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不過,下午院會表決此條文時,除了時代力量黨團投下反對票,主張納管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段宜康選擇不投票,以表達立場。
未來不管是公辦還是民辦的財團法人,都有強制公開財務的機制,三讀條文規定,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每年年度開始後1個月內,將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以及每年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將前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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