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協商無共識 宗教團體是否入法明表決

出版時間 2018/06/26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協商《財團法人法》草案。翻攝IVOD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協商《財團法人法》草案。翻攝IVOD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協商《財團法人法》草案,針對政府未來可編預算捐贈補回差額,將原先由政府捐贈,後期轉為民間性質的財團法人,「買回」成公設財團法人,以及宗教財團法人是否適用排除等關鍵條文,朝野意見分歧,因此全數保留,留待明天早上協商,預計下午在院會二、三讀通過。

草案第1條是否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朝野黨團就有不同意見,藍營認為宗教法人應排除適用,但綠委段宜康持反對意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為了要通過APG洗錢評鑑,必須儘速通過財團法人法,「不排除宗教法人,這個法審不下去」,表示願意折衷給宗教法人5年內不適用財團法人法的日出條款。

草案第2條的部份,接受日產也視為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將牽涉到台灣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等財團法人,藍營認為「視為」二字太強硬,建議改為推定。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回應說,若有明確接收日產才算,認為可已改為推定二字。

第69條也明訂,政府可以補足財產差額的方式,將原先由民間捐贈轉為捐助的財團法人,回復為政府捐助的公設法人,對於這項關鍵條文朝野也爭論不休。藍委賴士葆表示,老百姓以前捐了5、6千萬,現在卻被搶回來,有侵害人民財產之虞。綠委吳玉琴則指出,財團法人現有財產總額的概念模糊不清,並建議在政府收回財團法人以前應舉行聽證會程序。

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也贊同賴士葆說法,認為除了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財團法人董事會看法,綠營也贊成聽證會程序,讓社會各界評斷。另外,國民黨團也要求,對於在何種特定情況以及政策目的,政府才可將財團法人收回,必須在法條中加入描述。

針對第64條,政府出資達財產總額20%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有必要加強監督。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提出修正動議,將政府出資達總額改成50%以上,正當性較高,朝野有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請法務部回去修正文字。(黃韋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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