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提名的新監委在2月上任後,提議將「無記名」投票表決改為「記名」投票,不過監察院會今動用表決後,蔡崇義版僅獲得13票,不敵馬政府的監委陳慶財版本的修正案的14票,因此未來彈劾審查會原則採無記名投票表決,但彈劾案「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經半數委員過同意可用記名投票表決。不過新任監委多數對於「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定義,認為過於含糊、籠統,未來恐怕會有爭議。
蔡政府提名11名監委加上監委王美玉連署提案,將現制彈劾「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馬政府提名監委陳慶財等共計14人也提出「無記名」改良版,原預計上周談話會定案,不過歷經馬拉松式的討論,在希望不動用表決下,並沒有結論。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今在院會後受訪表示,今天討論到最後還是動用表決,在正副院長未參與投票,全體監委舉手表決後,最後通過陳慶財等人提出「無記名」改良修正版,未來彈劾審查會無記名投票表決,但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可以用記名表決。
監院人士說,陳慶財上周領銜提出「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版本,「得記名表決」的四種例外狀況:一、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二、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的案件;三、第一次彈劾審查時成立與不成立票數相當而未通過且有爭議性,召開第二次彈劾審查會的案件;四、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的案件等。但是繼位委員對於「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等人採記名質疑,違反平等原則,「為何大關要記名、小官就不用記名」。
監院人士表示,新任監委「記名投票」版今新增監委林雅鋒1票,但最後還是以13票輸給陳慶財版的14票,且通過的版本只是陳原本版本的第2種例外。另有與會人士感嘆,民主政治當然最好有共識決,但是如果沒有共識,少數也只能服從多數。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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