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案新變革 從「無記名」將改「部分記名」

出版時間 2018/06/05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會表示,針對彈劾通過的案子,採部份記名、部分不記名。陳雅芃攝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會表示,針對彈劾通過的案子,採部份記名、部分不記名。陳雅芃攝

蔡政府提名監委加上監委王美玉連署提案,將現制彈劾「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馬政府提名監委陳慶財等人也提出「無記名」改良版,原預計今談話會定案,不過今天歷經約3個半小時馬拉松式的討論,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會後受訪表示,雙方意見趨於一致,也就是針對彈劾通過的案子,採部份記名、部分不記名,至於定案版本內容將在下周二院會定案。
 
新監委在2月上任後,主張彈劾案審查會過程更公開透明,委由監委蔡崇義提出「監察法施明細則」修正案,將「『無記名投票表決』改為『記名表決』,並公布審查會的表決票數,同時還得公布不同意見書等。」不過馬政府提名的多數委員不埋單。
 
因此馬政府提名的監委,由陳慶財提出「無記名」改良版,為「以無記名為原、記名為例外」,四款「得記名表決」的例外狀況是:一、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二、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的案件;三、第一次彈劾審查票數相當而未通過且有爭議性的案件;四、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的案件等。
 
傅孟融今在會後受訪表示,今天談話會討論大家逐漸有共識,採部份記名、部分不記名,結論是希望在這一周內兩個版本提案人進行內部溝通、彼此再交換意見,並在下周院會定案。此外,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說,今天談話會過程非常和諧,大家也充分表達意見,對於通過的彈劾案是否採記名意見趨於一致,也就是「記名投票」版認為可以有不記名的例外情況,「不記名投票」改良版也決得以在例外情況採記名制。大家希望在一周內彼此溝通、各自修正,如果可以達成一個本版最好,但也有可能仍有兩個版本送到下周院會。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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