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翻攝國防部公告
中國漁船及解放軍機艦擾台頻繁,國防部日前公告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並宣告自中華民國今年6 月1日生效。
國防部官員指出,該項公告修正主要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及第2項規定,「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
此次國防部公告是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在限制水域範圍包括,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東沙周邊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而管制單位則執行近海巡防、緝私、偷渡及海上治安維護之各主管機關。
至於禁止水域範圍包括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東沙周邊自領海基線起12浬海域,對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之大陸船舶,各主管機關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王烱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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