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統計法》 拒絕普查最重可罰15萬

出版時間 2018/05/29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統計法》修正案,這是《統計法》睽違46年來首度翻修,三讀條文新增罰則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以及受查者屆期未答復或答復不實,可處新台幣1000元到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現行《統計法》於民國21年10月制定公布,自23年5月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61年5月26日,迄今將近46年。主計總處在初審時指出,為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優化統計調查環境,有修法的必要。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5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基本國勢調查。為提升受查者信任,並保障受查者權益,執行統計調查的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並主動告知受訪者查證方式及給予查證機會。
 
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屬個人、住戶者,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個人、住戶接受調查但屆期未答復或答復不實,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則可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曾盈瑜/台北報導)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不斷更新】 吳茂昆請辭獲准 賴揆:贊同他以相同標準檢驗自己
【立院三讀】植物檢疫物不得以郵寄輸入 違者將銷毀
【立院三讀】企業排放有害廢棄物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長蘇嘉全。黃世宏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