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賣舊中央黨部被認定不法 藍罵:竟推翻扁時代結論

出版時間 2018/05/22
邱大展。王家俊攝
邱大展。王家俊攝

(更新進度)

黨產會今針對「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台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 104 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即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且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召開聽證會,調查報告認定國民黨從使用、借用、租用到承購原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將大樓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都於法無據,並違反《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將追徵出售不當黨產所得11.4億元。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在聽證會前召開記者會說,請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將大法官許志雄等人員移送法辦。他說,國民黨取得土地及地上建物合法正當,黨產會完全推翻民進黨主政時期於2007年6月15日,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許志雄召集之「續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會議第8次紀錄之結論」,當時結論認為,國民黨借用、租用、購買中山南路之不動產違法,「林峯正、許志雄兩者總有一個是錯的。」
 
邱大展說,民進黨主政時在行政院調查8次,認定均屬合法取得程序,為何黨產會報告認定均違法?現任大法官許志雄在行政院召集跨部會議擔任主席,出席人員涵蓋當時各部會次長,恐涉瀆職、包庇。他批黨產會「太上行政院」,無的放矢,冠以莫須有罪名,「這是甚麼法治社會?黨產會正當性何在?」且宜蘭縣代縣長陳金德利用首長會議把財產沒收,這是法治的敗壞,起源來自哪裡?大家很清楚。
 
邱大展說,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對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合法執行行為、台北市勞動局關於勞工退休金、資遣費之發送均介入行政指導,現對於國有財產署關於國有財產之讓售亦做成不同結論,現國有財產法之解釋機關是黨產會嗎?黨產會之職權已經橫跨至中華民國各部會甚至行政院之上了嗎?
 
邱大展質疑,黨產會未舉出國民黨取得土地與原建物之程序有何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處,與其他取得國有不動產之人有何不同之處,即不顧該等借用、租用、購買等程序已經主管機關確認合法,逕為認定全數違法,實已違反法治國原則。國民黨盼黨產會相關事務官謹守行政中立之原則,勿淪為執政黨之打手,否則未來將對其等違法亂紀之行為一定追究到底。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會後受訪表示,黨產會找到行政院調查過程沒有找到的資料,行政院當時的調查僅呈現當時公務機關資料,政院也並未替國民黨背書。
 
林峯正舉例,黨產會發現1967年借用契約,包括國有財產署過去內部公文,裡面清楚地說若有增建建物,要無條件歸還國有等,他並揭露資料就是要聽國民黨的說法,但很遺憾國民黨提早離席不回應。林並批,國民黨質疑黨產會撥用和佔用搞不清楚,如果撥用都是合法,幹嘛訂定兩次租用契約,這不是多此一舉?後來為甚麼又要租?不是證明以前的事情有瑕疵?黨產會將依規定後續處理。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在聽證會上火力全開,要求林峯正應該移送大法官許志雄,還痛罵黨產會不是「指鹿為馬」,而是「指鹿為豬」,且國民黨當時已經將建築物費用繳給國有財產局,黨產會為何還要追徵,這不是繳兩次嗎?邱嗆聲說,如果國有財產局違法出租給國民黨,那就移送法辦。邱發言後隨即離席。

參與聽證會的學者、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毓正認為,國民黨涉占用舊中央黨部大樓12年,須適用當時的法律,但國民黨非軍隊、政府等行政機關,若非違反《國有財產法》,就是黨政分際不清楚。 當時國產局如何認定國民黨屬機關、部隊或學校, 國產署北區分署副署長沈志欽說,年代久遠 ,難以評斷,須調卷釐清。 列為利害關係人的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則未派代表出席。(王家俊/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02
更新時間: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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