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在上任前曾說,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引起爭議。陳師孟日前他在部落格「尖尾週記」,以「好人總是慢一步?!」為篇名並指出,「到監察院檢舉司法官這招,不但早有人用過,而且比我先『開竅』的竟然是一群『藍丁丁』。」他還說,「我是怎麽知道的呢?」這要先說到我在星期一立案調查馬英九另一件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的案子。(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陳師孟全文
好人總是慢一步?!
我已經講過許多次,一年多前偶然讀到〈憲法〉99條,發現監察權可以用來對付「辦綠不辦藍」的法官,興奮之情應該不輸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倒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向蔡總統求個尖尾做做,而是可以一償宿願,把超過半世紀藏身在司法體系裡的黨國餘孽,迫使他們一一現形,接受人民公評、甚至退場。但不瞞你說,那時我心中其實有一點疑惑:孫文用監察權來制衡司法權的想法,在〈憲法〉中已經存在七十多年了,怎麽這麽明顯的「必殺」手段,在兩次「政黨輪替」與兩次「司改國是會議」都沒人提出呢?我的 IQ 真的直逼柯P 嗎?
直到這星期,我才知道我高興太早了啦!到監察院檢舉司法官這招,不但早有人用過,而且比我先「開竅」的竟然是一群「藍丁丁」。我是怎麽知道的呢?這要先說到我在星期一立案調查馬英九另一件可能涉及「妨害司法公正」的案子。
原來在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宣判阿扁總統的「二次金改案」無罪,馬英九異常震怒,隨即於同月9日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司法高層,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判決「不符合人民的合理期待,…我不能干預司法個案,但不等於我不去回應人民的聲音」,並嚴正宣告他要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馬英九對那位一審法官恨之入骨,不難想像。
宴後2日,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對阿扁夫婦的另案自為有罪定讞判決,而「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相繼推翻一審所採用的「法定職權說」,改採自創的「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阿扁夫婦有罪定讞、並處重刑。任何人都看得出,馬英九是聽到阿扁被判無罪,遷怒於不識好歹、干犯天威的法官,遂藉口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目的在恫嚇或誘使上級法院不要造次。
誰是那位馬英九眼中「不適任的法官」呢?就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周占春法官,他先在2008年11月阿扁第一次被特偵組聲請羈押時,就兩度裁定阿扁「無保釋回」,但一個月後就「被自動」把扁案交出給蔡守訓法官接辦,這是台灣司法史上著名的「大案併小案」之例,我在上個月已經另行立案調查了。所以這星期的立案,乃是「黨國司法—重案現場 CIS」的續集。
繞了一大圈,現在來回答兩個問題:第一、誰最早企圖利用監察權來制裁「立場偏頗」的司法官?第二、誰是那個差點被彈劾的司法官?
答案揭曉:邱毅、黃昭順、和林滄敏三位立法委員在11月9日上午,向監察院檢舉周占春法官「對陳水扁等人於二次金改案…竟枉法裁判、判決無罪,涉有違失」云云,請注意,這個發難行動比馬英九設下的「司法鴻門宴」還早了半天。我是在調閱監察院有關「二次金改案」的舊記錄,才發現這個令我傻眼的資料,只能說這些黨國餘孽不愧是「國父」的信徒,所有對付異己的合法或非法工具,國民黨的爪牙們早已了然於胸、戰技純熟,豈會等你陳某人來「發現新大陸」?
根據同一份資料,除了邱、黃、林三人之外,三日內聞風而來檢舉的「禿鷹」還包括:厲耿桂芳、陳杰、謝龍介、李慶元、林奕華丶秦儷舫丶李新丶王欣儀等深藍民代,以及一些嗜血的閒雜人等,顯然他們對「五權憲法」的體認都超過我,早已懂得要利用監察委員來清算「不辦綠」的法官。
就像所有的寓言故事都需要有個「教訓」,這個事情的教訓就是:一個好人自以為想到一個打敗壞人的招數,可先不要得意,多半壞人早就知道了,不然能叫壞人嗎?
「禮」失求諸野、「理」失求諸野
“一個違法入獄的受刑人,看著不公不法之事天天上演,那他即便是真心悔悟,想奉公守法、重新開始,難保不會因此信心動搖,甚至進而在出獄前,埋下了以強欺弱的仇恨因子回到社會。”
如果不告訴你上面這段話出自誰的口,你或許會想是尖尾自己說的,其實不是;這段話來自南部某監獄一位受刑人的陳情信。全信大意是在檢舉一位獄所管理員,平時對一些「國王(典獄長)人馬」包庇縱容,賭博打架滋事裝做沒看見,但對其他受刑人則大呼小叫,態度惡劣。若接到抱怨或檢舉,則一律以「查無違失」或「已令改善」回覆,結果這些底層「吹哨者」吹破嘴,也只是得罪當道,甚至反而成為眾矢之的。
擔任尖尾剛過一百天,收到各地獄所的投訴少說也有二十封,過去大都是交由本院業務處去函關切就算,但這一封我禁不住親自回信。他究竟犯了什麽罪,我不知道,只聽說該監獄關的都是男性重刑犯,所以他在入獄前很可能並非知書達理的人,可是信中簡單幾句,寫得令我動容,為什麽呢?因為他並不像其他人,為自己的遭遇抱怨一頓而已,他講出一個在上位者的盲點,就是人乃是從環境學習的動物,若是所處的環境中,握有權力的人都不知道公義為何物,一個人即使想要向善,到最後也會半途而廢。矯正教育如此、社會教育何嘗不是?監獄中如此、大社會裡何嘗不是?
今天台灣社會不正是如此?大家看著「不公不義的事天天上演」,而且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一批人輪流主演,退將們、壯士們、管爺們、郭董們、馬友們、白狼們、黃安們、藍委們、紅媒們、黑幫們…,我們即使關在家中、足不出戶,電視與報紙上仍然被他們的消息佔滿,躲也躲不掉。台語說:「教歹嬰仔大小」,難怪許多青少年逞凶鬥狠、吸毒飆車、不務正業,因為他們心裡不知不覺中,「埋下了以強欺弱的仇恨因子」,再多來自家庭、學校、宗教的「愛的教育」,也只是螳臂擋車。
一位受刑人會有這樣的體認,讓我想到「禮失求諸野」的古訓,或許更正確地說,是「理失求諸野」。孔子認為「禮崩樂壞」要由鄉野草民處尋回,但禮樂崩壞到底只是外在舉止的粗魯而已,如今更可怕的是喪失理智的強勢族群、不知反省的權貴階級,以各種歪理邪說誤導輿論,讓社會由「不知禮」更墮落為「不講理」,以致於我們得要從一位受刑人口中學到教訓,能不悲哀乎!
2009年1月9日本來停辦多年的司法節慶祝大會,在陳水扁總統於2008年11月11日被收押之後,決定恢復舉辦。該日雖然不是週末,但司法院與法務部高官雲集在「國軍英雄館」,欣賞平時一板正經的司法官演出歌舞節目。司法節起自1943年,國民政府收復列強在中國的租借地、廢止了不平等的「治外法權」,為了紀念而設,所以有表彰「司法獨立」的重大意義。
法官與檢察官們共提供了8個表演節目,但最賣座且一直流傳到今天的,只有一齣「俠客行」舞台劇,是由台北地檢署的慶啟人主任檢察官籌劃。據慶主任在演出後表示,這齣戲的發想就像其標題,是要表現檢察官辦案時的「俠骨柔情」;也因為這句話,許多人一直到現在還是以「俠女」稱呼她。
但對尖尾以及一些具有相同DNA的朋友而言,這齣戲不只沒有詮釋出俠客仗義行俠的風骨,反而形同污衊了司法正義的精神。原因就是其中最重點的一個橋段,是一位女檢模仿陳前總統被收押時的情境:高舉被上銬的雙手、高呼「政治迫害、法警打人」,引起全場哄堂大笑。事實上,此後一段時間,全國電視新聞亦不斷播放這段畫面,甚至成為國際媒體的報導對象。西方法學教育與人權觀念到底有深厚基礎,以致馬英九總統在哈佛大學的老師孔傑榮教授難耐怒火,在〈美聯社〉的專訪中說:「這簡直不可思議,… 把台灣的司法搞成馬戲一樣。」
以平反司法迫害為己任的尖尾,當然不會放過這段羞恥的記憶,所以上任月餘就正式立案展開調查,並在這兩週陸續約詢兩位「俠女」,她們接到通知也都爽快答應前來。正在心中暗喜,這份工作也不會太難嘛,不料卻是意外連連的開始。
先約談的是擔任主角的女檢,一付胸有成竹的表情。我問到模仿阿扁的動機,她回答:「那時忙得要命,我根本不知道有扁案。」「那妳模仿誰?」「忘記了,過去有女煙毒犯這樣做。」「可是媒體都說是模仿阿扁?」「那難道要我去告媒體嗎?」「這樣說妳們被冤枉了,為何不向上級反應、對外澄清?」「他們會理嗎?」「這齣戲總是讓陳總統覺得受羞辱,妳願意表示歉意嗎?」「我沒做的事,何必道歉?」
哇,大概見慣了嫌犯「翻供」,竟然使出「死不承認」這招。我事後問了一些檢察官、包括當年特偵組的一位組長,都異口同聲表示在他們職業生涯中,不曾見過有人會做出這樣的動作。更遑論高喊「司法迫害」。所以在我眼中,這位俠女如果不是太健忘,就是選擇性遺忘,與王維「縱死猶聞俠骨香」的敢做敢當,未免差距太大。
至於那位主任檢察官用的是另外一招。星期二約定的時間,與幾位調查官恭候她的大駕,結果左等右等等嘸人,打電話想去提醒,又沒人接聽,我們還以為是被放鴿子,打算再約一次。不料到了下午,一樓櫃台送給29位委員各一份慶女俠的「迴避申請書」,說本人自始擺明要彈劾「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敗類,立場偏頗,所以應該自動迴避辦理此案。
雖然說早有法界人士給我預警,說〈法官論壇〉網站裡有人主張用「迴避條款」阻止干擾我查案,但沒有想到是由這位女檢率先使出這個「奥步」。王維的「俠」是要「孰知不向邊庭苦」,以沒有被派到最危險的邊疆戰場為苦,今之俠客則以迴避交鋒、未戰先走為得計,不但沒有敢做敢當的豪氣,連正面迎戰的勇氣都欠缺。
想不到一齣〈俠客行〉,映照出兩位司法界「俠女」的真面目;對照起阿扁親口對我所說:「如果她們願意表示歉意,我可以選擇原諒,把過去的事放下」,或許大家對「俠客」的意義,會有更深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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