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愛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出版時間 2018/05/18
立法院。資料照片
立法院。資料照片

國內器官捐贈缺乏,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只要愛滋感染者同意,就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
 
現行法規定,愛滋感染者不得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不得製造血液製劑、不得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不過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放寬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愛滋病毒的器官。(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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