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危老建物重建放寬融資上限30%

出版時間 2018/05/11
為加速都更,危老建物重建放寬融資上限30%。資料照片
為加速都更,危老建物重建放寬融資上限30%。資料照片

國內天災頻繁,都市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林立,但國內金融機構受《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30%的限制,放款能量有限,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的限制。

修法由綠委郭正亮等人提出,郭正亮表示,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加總的30%限制;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到29%,若不放寬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三讀條文規定,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曾盈瑜/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院會。黃世宏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