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為高金素梅當時沒有參加前瞻計畫預算案表決,不能參與釋憲連署。資料照片
立法院去年7月5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行政院隨即通過前瞻計畫第一期預算案,立院通過預算後,由總統於同年9月公布,但藍營林為洲及無黨籍的高金素梅等38名立委認為立院審查該預算的程序有重大瑕疵,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及暫時處分,但大法官認為,本屆立委總人數112人,依法須有1/3以上連署,也就是需38人連署,才達聲請釋憲門檻,但38名聲請人中,立委高金素梅當時並未參與預算案表決,不符聲請資格,符合資格的僅37人,未達門檻,因此不受理這件釋憲案。
大法官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審查預算時,參與表決的立委中若有總額1/3以上認為通過的預算案有違憲之虞,可以聲請釋憲,重點是針對預算案「有行使職權」的立委才能參與聲請釋憲。
大法官依據立法院公報的會議紀錄,該預算案在二讀時,聲請釋憲的38人中,有1名立委並未參與表決,也就是沒有行使職權,因此這件釋憲案不符聲請要件,15名大法官開會討論後,決議不受理。(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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