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傳出大樓播出央視廣告。資料照片
陸委會今天表示,中國大陸《信中國》節目在台違法廣告一案,經主管機關文化部完成行政調查,已在日前作成行政處分,對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89條等規定,依法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1月2日在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勞務在台灣從事廣告管理活動辦法等規定。
陸委會說,廣告宣傳影片播出後,主管機關文化部即在1月4日發布「文化部針對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在西門町大型LED螢幕播出宣傳廣告片處理說明」,認定該節目並未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提出申請許可,所播映的節目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及處理。
陸委會表示,與文化部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會商後,文化部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完整行政調查程序,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後,在日前作成行政處分,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陳培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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