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女助理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案外案,職務法庭陪席法官謝靜慧上呈要求更換審判長林文舟的公文消失,監察院決定將林文舟以「隱匿公文」罪,移送法務部偵辦。
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今舉行記者會指出,職務法庭未斟酌重要證據及適用法規錯誤,漠視助理與法官間權力關係不對等、違反助理意願及續聘背景,陳鴻斌行為已達性騷擾,言行不檢情節重大,監察院對3月8日職務法庭再審判決,已經提出再審,監察院再審狀昨已送司法院。
方萬富指出,林文舟與陳鴻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庭裁判資料共975筆,在最高行政法院同庭裁判資料526筆,法官林孟皇曾投書認為「林文舟應迴避陳鴻斌再審案」。
王美玉指出,司法院4月11日函文給監察院,他們才知道有人涉嫌隱匿公文這件事情。她說,謝靜慧法官曾對合議庭組成的合法性,向該案代理審判長林文舟提出簽呈,請林文舟核閱後呈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但該庭到4月11日為止沒有收到簽呈。
方萬富說,司法院職務法庭的公務電話紀錄,一共有2通,為了提供監察院有關謝靜慧的簽呈,有書記官曾打給林文舟,林文舟稱謝靜慧確實有為了合議庭組成簽給他,但簽呈所述事涉審判獨立的核心問題,他已就此事與石木欽溝通,因此不需再經過核閱呈轉,而且原轉他也處理掉了,「無法提供」。
王美玉也表示,這個案子的確看起來有人隱匿公文,以白話來說,「有人吃了公文!」方萬富表示,《刑法》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的文書,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美玉表示,法官獨立審判,不代表可以把人權置於審判之外,這是官官相護、膽大妄為,隱匿公文的作法,所以她與方萬富堅持移送法務部權責單位,先追究刑事責任。(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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