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增訂許乃權條款 凡涉共諜判刑確定不得領退俸

出版時間 2018/04/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國安法增訂許乃權條款。王烱華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國安法增訂許乃權條款。王烱華攝

陸軍司令部馬袓防衛指揮部前副指揮官、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2年10個月,已於2017年9月出獄,但卻能續領每月7萬多元的退俸,而引發外界批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通過《國家安全法》,增訂「許乃權條款」,即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而判刑定讞者,不但喪失月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綠委陳其邁並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明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期間,犯共諜罪並遭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職、伍)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前述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由於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時,通過第5條之二條修正條文,是經判刑確定為共諜,應喪失、少或停止其退休俸,因此只要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退離給與;判刑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退離給與;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退離給與。因此主席民進黨籍的召委洪宗熠則裁示,今天所通過陳其邁委員提案的版本,將與9屆第2會期所通過的版本,共同送朝野協商。(王烱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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