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教受少子化衝擊,各界關注私校如何退場。綠委蘇巧慧今舉辦「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公聽會,她與多位立委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版本,比行政院版更重視在學校轉型退場後,學生的權益,綠委版本明定,未能積極提升辦學品質的學校,應限期擬具退場計畫,但需要等到在學學生皆已轉學或畢業,並使老師及職工皆獲得適當安置或資遣費用後,才能正式停辦。
蘇巧慧指出,先前在永達技術學院的案例中,教育部竟為其量身修改相關辦法,使其得以再延後3年才需強制解散清算的爭議;甚至入主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宜盛集團,更屢傳「故意辦倒學校」以及「禿鷹」等批評,在在彰顯了法治管理層面上的不足。但政院版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以學校經營層面被動因應少子化的趨勢,僅重視學校開不下去之後,要怎麼「轉型」成其他文化社福機構,卻未積極維護受影響最深的學生受教權,「這樣是捨本逐末的做法。」
因此,蘇巧慧所擬具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版本,將私校轉型分為三部份處理,保障學生權益。首先,教育部應該訂定關鍵指標,建立學校辦學早期預警系統,並落實查核與督導責任;再者,教育部應該將辦學不彰的學校納入專案輔導管理,要求學校應提具轉型計畫,並在董事會組成納入公益董事及勞工董事,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會議,以落實教師及學生在轉型過程中的參與與知情權利,達到資訊公開透明的目的。最後,未能積極提升辦學品質的學校,要求其限期擬具退場計畫,待在學學生皆已轉學或畢業,並使老師及職工皆獲得適當安置或資遣費用後,才能正式停辦,並在期限內完成解散清算與財產歸公。
蘇巧慧認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高等教育不會成為私人牟利的工具,並且落實其應有的公共性,供給入學學生有品質穩定的教學與行政環境,才能讓台灣高等教育品質更加提升。(余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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